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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26歲劉姓男子去年因缺錢花用,先竊取機車車牌,掛在自己代步工具上,接著前往市區行搶賣淫女,又威脅發生性行為「白嫖又行搶」,新竹地院依攜帶凶器竊盜、強盜強制性交、妨害自由等罪,將他重判11年6月。有詐欺前科的劉姓男子,曾在加油站打工卻因故離職,去年因缺錢,先竊取停放路邊的機車車牌,再佯裝買春,與從事性交易女子的議定以1000元價格交易。劉跟隨女子回到女子的出租套房,竟立刻亮刀恫嚇,強制口交,再威脅女子交出財物及手機,又「再一次」強迫性交得逞。離去前,劉男擔憂女子報警,還以膠帶將女子雙手綑綁在椅子上,剝奪女子行動自由,手腕還留下被綑綁過的勒痕,女子拼命掙脫向鄰居求救,警方循線逮捕劉男,檢察官提起公訴。新竹地院法官審酌,劉男高中肄業,正值壯年卻為逞一己私慾,利用性工作者弱勢工作處境,看準對方就算受害也不敢報案的心態,以毆打、持刀脅迫方式強制性交,造成女子心理創傷,認定劉男危害社會治安甚鉅,但考量犯後坦承罪刑,量處11年半刑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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